安徽工商职业学院财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8-05-31 浏览次数:

安徽工商职业学院财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各院部、处室:

为了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保障学校职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提高学校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民主化,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结合学校财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财务信息公开目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保证收支行为的规范化;促进学校依法治校,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提升学校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条 财务信息公开的原则: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和公正的原则,不得侵犯他人私隐,商业秘密、国家秘密、不得损害学校利益。

第三条 财务信息公开的内容:

(一)学校财务与资产的管理制度、招投标情况,上级有关文件和政策性的通知。

(二)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年度经费决算、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三)财务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第四条 财务信息公开的方式

(一)学校重要的财务管理制度上级有关文件和政策性的通知等,通过学校财务处网站公开。

(二)学校的年度经费预算、年度经费决算按照主管部门的通知要求,通过学校财务处网站公开。

(三)资产的管理制度,通过学校资产设备管理处处网站公开,招投标情况通过学校网站公开。

(四)学校经费来源、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采用在定期召开的教代会上以财务工作报告的形式向各位教代会代表汇报。

(五)财务收费信息,采取亮证收费,电子显示屏和公示牌等方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六)其他便于教职工和社会知晓的形式。

第五条 财务信息公开的程序

(一)成立财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审定财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合理、合法、切合实际,并提出对财务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财务信息公开的所有内容需要财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签字。

(二)财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报校领导审批。

(三)财务信息公开主要采取定期公示和不定期公示的方式进行。与财务有关的重大事项与重大活动的公开时间,应根据需要在事前、事中、事后及时公开。

第六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安徽工商职业学院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