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商职业学院债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3-12-31 浏览次数:

安徽工商职业学院债务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债务管理工作,降低债务成本,防范财务风险,按照稳健发展、加强监管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中的债务业务指学院为确保日常教学运行、项目建设等向金融机构筹集资金的活动,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

第二条  学院举债应与偿债能力相适应。

第三条  财务处是学院债务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1.建立债务管理制度;

2.做好债务记录与资金管理工作;

3.对债务活动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4.建立偿债保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偿还计划。

第四条  借款活动按照学院“三重一大”规定决策执行。

第五条  对外借款由项目承办部门向财务处提交项目借款申请报告,报告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周期、借款额度、借款必要性、项目效益分析等内容。

第六条  财务处依据项目借款申请报告,根据学院事业发展要求,结合财务运行的实际情况,组织撰写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七条  财务处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借款意向性文件等材料,由校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决策。

第八条  须报请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外部审批的,由财务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批。

第九条  财务处根据相关的审批文件,办理借款手续。

第十条  财务处负责对债务活动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定期将资金使用情况及还款情况向分管财务院领导汇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

第十一条  原借款需要展期的,财务处应在到期前向分管财务院领导汇报,并通过校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财务处应提前做好债务偿付计划,确保及时、足额偿还到期债务。

第十三条  借款业务均需实行资料备案管理,财务处应建档保存。

第十四条  对债务活动因管理不善,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