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度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10-26     (浏览次数:)

各二级院(部)、处室:

 为做好2023年度学校质量工程项目推选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3133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2023年度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申报项目范围

本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范围包括:专业类、课程类、师资类、实验实训类、教学研究项目、改革示范类以及高等继续教学建设项目等7个类型,其中专业教学资源库、优质教材、虚拟仿真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信息化标杆校等项目无需申报,省教育厅根据“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改革管理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申报的项目进行遴选。

二、省级申报限额及条件

(一)专业类

1.服务十大新兴产业特色专业,限报2个。

服务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数字创意等我省十大新兴产业。参与的企业主体参考产教融合型企业相关要求,在区域产业链条中居主要地位,或在区域产业集群中居关键地位。有一定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基础。学校优先从省级、校级高水平专业群中遴选。其他具体要求见安徽省教育厅《2023年度质量工程项目(高职和继续教育)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二)课程与教材类

1.一流核心课程,限报5门。

1)在线课程。依托已结项的各类省级课程类建设项目,课程性质为专业基础课或专业核心课程,课程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课程师资团队应包含相关专业领域专家、一线教师、行业企业技术人员等。

2)线下课程。课程应属于专业基础课或专业核心课程,具有完整的课程标准和教案;课程设计科学,教学目标清晰,内容符合政治性、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规范性要求,体现职教特色;课程至少已完成两(学)期教学实践,教学效果较好;教学团队结构合理,师德师风优,教学能力强,团队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4 人;课程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一课程负责人牵头的课程限推荐 1 门。

2.课程思政示范课程,限报5门。申报课程须为人才培养方案中已开课至少 2 个学期的课程,项目实行“双负责人”制,高校基层教师党支部书记是项目负责人,主讲教师是课程负责人。

以上课程类建设具体要求见《指南》

(三)师资类

师资类总限报9项。具体项目申报数量根据申报和评审情况,由学校统筹确定。

1.教学创新团队。要求团队师德师风高尚,结构科学合理,团队负责人应是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企业实践经历(经验)的专业带头人,教学改革基础良好。校企合作基础良好,专业特色优势明显。已在质量工程立项的省级教学团队(高水平团队等)不得再重复申报。

2.技能大师工作室。从事本专业工作 8年以上,原则上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在某一专业(职业、领域)技艺精湛、技能高超、贡献突出;近3年指导学生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至少一项;本人在行业领域相关比赛中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项或省级一等奖奖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做出较大贡献;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或获得省级技术革新能手或省部级技术能手;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等。

3.教坛新秀。高校工作5年以上,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年龄 40周岁以下(198311日后出生)的教师;爱岗敬业,教风端正,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教学第一线教师,教学工作量饱满,高于所在教研室或课程组平均水平(实际授课时数不得低于每周4 课时)。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优秀,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应在本教研室前三分之一以上;任现职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教研、科研、技术服务成果。在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和学科技能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学生满意度较高;近5年的教学工作中,未出现教学事故或受其它处分;作为主讲教师参加学校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或教学能力比赛获二等奖以上,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或安徽省普通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获三等奖以上。

(四)教学研究项目

1.教学研究项目总限额12项,其中重点项目3项。

1)申报项目应为已列入校级立项研究计划且研究超过一年以上的项目,省级一般教学研究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重点教学研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重大教学研究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教授职称且具备领导和统筹整合相关教育资源的能力。已经列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方面立项课题的不再重复申报;重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不占教学研究项目基数,省教育厅将根据工作需要,委托有关高校开展研究。

2)结合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和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等人才培养等实际,围绕以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为代表的新经济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提出的新要求,深入研究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过程中的新难题、新困境、新情况、新要求。重点加强对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与人才培养战略、人才培养模式与体制机制、专业建设与数字化升级、课程体系建设与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手段与方法创新、教学管理与基本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优先资助人才培养质量标准、课程标准、教学过程质量标准与评价、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建设,专业评价与认证等职业教育评价改革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2.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项目限报2项,由省教育厅组织评审委员会单独评审。主要支持高校开展新时代青年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学校安全稳定管理等方面的综合改革研究,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专业建设、教师队45伍建设、教学资源建设、教学方法改革和保障与评价机制建设。

(五)改革示范类

1.省级职业教育研究基地

省教育厅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省级职业教育研究基地依托院校并授牌。

(六)教学成果奖励

1.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限报4项,其中特等奖推荐不超过一项。

1)已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励的,不予重复申报。

2)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体现时代精神,经过不少于 2 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3)成果主要完成人信息正确无误,汇总表、申报书封面与申报书中的主要完成人的人数、人名信息完全一致。三者信息如不一致,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4)须提交《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以及规定的其他材料。推荐特等奖、一等奖的成果须提交《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鉴定书》或成果验收证明材料。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两本或两套)。教学成果参加过其他评比、评奖活动的,可一并提交鉴定、验收等相关材料。推荐材料应完整、真实、规范。

2.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不超过1项,不占教学成果奖限额,申报要求见《指南》。

(七)高等继续教育建设项目

限报1项(重点或一般)。具体条件及要求见《指南》。

三、校级申报范围及数量

本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范围包括:专业教学资源库、教学研究项目、教学成果奖等。

1.专业教学资源库。优先支持省级、校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专业教学资源库,学校根据申报及评审情况确定校级专业教学资源库数量。资源库定位于“能学、辅教、促改”,服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按照“需求牵引、应用为王、服务至上”的基本原则,遵循“一体化设计、结构化课程、颗粒化资源、多场景应用”的建构逻辑,围绕1个核心专业开展建设,服务专业不超过5个。具体建设要求按照“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改革管理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里的《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指南》。

2.教学研究项目。专家评审平均分超过80分(含)的申报项目立项为校级教学研究项目。

3.教学成果奖。教师团队在近两年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等次,可申报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教师团队在安徽省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等次,可相应等级申报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和二等奖。各类通过教师教学能力大赛申报认定的校级教学成果奖项目,需填写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经专家评审择优认定。已经认定过校级教学成果奖获奖团队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推荐有关要求

推荐省级项目除符合《指南》里规定的条件及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杜绝重复申报,其中课程建设类项目,同一专业同一门课程不得重复申报同类项目。

2.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申报项目(含个人荣誉类项目)不得超过2项,其中个人建设类项目不得超过1项。在研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超过2项(含2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教学成果奖、教坛新秀除外。

3.项目负责人有1项省级在研项目(省级委托项目除外),本年度最多只能申报1项省级项目;近2年有延期或撤项项目的,不得申报本年度质量工程项目。

4.各申报负责人应参照《202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形式审查规范》填写项目名称,填写不规范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五、有关说明

1.各项目负责人根据申报条件填写申报书,申报书分为省级和校级,请注意区分。

2各项目负责人登录登录教科研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系统截止时间202311623:59,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学校教务处。联系人:郭雪峰,电话:0551-65659242

   相关附件 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202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高职和继续教育).pdf

          附件32023年高职和继续教育质量工程项目申报书.rar

          附件4校级申报书.rar

          附件2202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高职和继续教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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