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商职业学院经费支出审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5-05-20 浏览次数:

安徽工商职业学院经费支出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经费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和责任,防范财务风险,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政府会计准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类经费支出(含借款)的审批。

第三条 经费审批遵循以下原则:

预算控制原则。经费审批应按项目预算和开支范围审批,不得无预算或超预算审批。

归口管理原则。各类项目经费根据项目管理要求实行部门归口管理。

权责一致原则。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

第四条 学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经费支出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经济支出审批,并对经费支出全面负责。因工作需要授权他人审批的,须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交财务处备案。

第五条 财务处负责审核报销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规、支出项目是否准确、报销标准和票据是否符合要求等,承担相应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监督责任。

第六条 各类经济事项支出应保持完整,不得人为拆分、化整为零、随意添附,经费支出必须严格遵守经费支出审批权限。

第七条 下列常规性经费支出,在预算安排、程序规范的基础上,实行简化报销手续,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经分管校领导加批后,直接到财务部门办理审核支付。

(一)按期发放的人员经费支出,包括离退休费、基本工资、津贴、绩效、丧葬抚恤费,以及按期扣缴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个人所得税、职工个人工会会费等;

(二)按期汇总发放的学生各类生活补贴、困难补助、奖助学金等支出;

(三)按期支付的水电气费、邮电费、网络运行费及托管食堂营业款返还等支出;

(四)学费、住宿费及助学贷款结算;

(五)各类暂存款项结算,包括学生教材采购、军训服装采购、入学体检等受托代理资金支出。

第八条 校外专家劳务费支出应严格执行《安徽工商职业学院校外专家劳务费管理办法》,规范劳务费发放标准和程序。

第九条 学校其他预算经费,一次性开支1万元以下的,由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一次性开支1万元以上(含1万元)、5万元以下的,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报分管(项目归口部门)校领导加批;一次性开支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除须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项目归口部门)校领导审批外,另须报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加批。

第十条 根据《安徽工商职业学院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50 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大额资金支付,除履行正常的经费审批流程外,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100万元以上(含)的一次性大额资金支付,由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学校应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三公”经费支出无论金额大小,均需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校领导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 学校各银行账户之间资金头寸调整、按合同约定支付银行贷款本息以及按会计制度提取各类专用基金等,由财务处负责人审批后直接办理。

第十三条 学校党费、工会经费支出审批,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因不可预见事项需动用学校预算准备费的,按《安徽工商职业学院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