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工商职业学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0-23 浏览次数:

安徽工商职业学院文件

院工会字〔20232

                      

 

关于印发《安徽工商职业学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

为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提振市场信心,恢复和扩大消费,更好满足广大职工提高生活品质的需要,根据《关于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工发【20233号)文件精神,校工会制定了《安徽工商职业学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经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DBSTEP_MARKFILENAME=1687226002912.docMARKNAME=安徽工商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USERNAME=方灿林DATETIME=2023-06-25 14:47:07MARKGUID={CA5C8A41-BC6F-4DF1-A7FE-2EC2289E69C2}附件: 《安徽工商职业学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补充规定

   

 安徽工商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3625

 

附件

《安徽工商职业学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实施细则》补充规定

 

一、《安徽工商职业学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五款中工会会员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给予1000元的慰问金。调整为:工会会员的配偶、父母(含配偶父母)、子女去世,给予2000元的慰问金。

二、《安徽工商职业学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四款中经本学校党政认可或上级工会批准,学校工会每两年可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表彰人数不超过单位工会会员总数的10%,奖品(奖金)不超过人均500元。调整为:经学校党政认可或上级工会批准,学校工会每两年可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表彰人数不超过学校工会会员总数的10%,奖品(奖金)不超过人均800元。

本补充规定自202311日起执行。

  • 上一条:
  •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