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商职业学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补充规定(二)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总工会关于加大工会经费投入力度助力我省职工文化消费旅游十项举措》(皖工【2025】47号)文件精神,更好满足广大职工提高生活品质的需要,校工会对《安徽工商职业学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院工会字【2022】1号)有关规定作如下调整:
一、《安徽工商职业学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文体活动支出增加内容:“学校工会组织全体会员参加的不设置奖项的教职工文体活动, 每年不超过两次,每次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人均不超过200元的文体用品。”
二、《安徽工商职业学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四款劳模职工疗休养支出增加内容:“ 学校工会组织开展教职工疗休养活动,按照《安徽工商职业学院教职工疗休养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三、《安徽工商职业学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五款中“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调整为:“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每人每年不超过2200元。”
增加内容:“2025-2027年按照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发放工会消费券,用于购买日消费品和文化旅游产品等,按照每人每年300元的标准购买我省乡村振兴农副产品和对口支援的新疆、西藏等地区消费帮扶产品。”
“工会会员每年过生日,学校工会发放300元的生日蛋糕券。”调整为:“工会会员每年过生日,学校工会发放500元的生日蛋糕券。”
“工会会员符合政策的生育,给予1000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男女双方均可享受。”调整为:“工会会员符合政策的生育,给予2000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男女双方均可享受。”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学校工会给予1000元慰问金或慰问品。”调整为:“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学校工会给予2000元慰问金或慰问品。”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学校工会可以召开座谈会予以欢送,同时可发放金额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调整为:“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学校工会发放金额不超过2000元的纪念品。”
“学校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或向会员发放电影(演出、比赛)兑换券、当地公园年票。兑换券和年票发放应实名签收,实际结算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 300 元。”调整为:“学校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或向会员发放电影(演出、比赛)兑换券、当地公园年票。兑换券和年票发放应实名签收,实际结算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500 元。”
增加内容:“学校工会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每年不超过四次,单次往返时间不超过2天1晚,每位会员可选择参加其中的一次,可以在时限内跨区域开展活动。春秋游开支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450元(含交通费、食宿费等),其中住宿费、伙食费标准执行当地差旅费标准。同等条件下,春秋游的地点优先选择职工疗休养基地,不得到国家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经费从会员会费中列支。”
本补充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