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商职业学院教职工疗休养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宪法和劳动法赋予职工劳动保护和休息休养权益,加强学校职工疗休养制度规范管理,促进广大职工身心健康发展,激发高层次人才和职工群众工作热情,为加快建设高水平职业院校凝聚奋进力量,根据《关于加强安徽省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意见》(皖工发〔2019〕35号)、《关于调整安徽省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皖工发〔2022〕号)、《安徽省总工会关于加大工会经费投入力度助力我省职工文化旅游消费十项举措》(皖工〔202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疗休养对象及条件
1.全国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部级劳模、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以及相当于以上荣誉获得者;
2.获得省、市级以上先进个人称号的教职工;
3.获得或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竞赛金奖(一等奖)的教职工;
4.长期工作在苦、脏、累岗位的职工,因公负伤和即将退休的教职工;
5.工龄或教龄30年以上(含30年)的教职工;
6.为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
二、疗休养时间、内容和地点
1.疗休养时间:教职工疗休养一般安排在暑假期间,时间控制在5天以内(含往返时间),跨省一般不超过7天。
2.疗休养内容:疗休养活动主要是为教职工提供休息养生服务,可以适当组织参观考察免费的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博物馆、纪念馆等。
3.疗休养地点:一般安排在全国职工疗休养院(所),以安徽省省内为主。
三、疗休养组织和管理
1.教职工疗休养由校工会统一组织实施,校工会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年度教职工疗休养人数计划,可分批次组织实施;保障人员由校工会工作人员和热心工会事业的优秀基层工会工作人员组成。
2.每年上半年各基层工会在单位党政统一领导下推荐当年参加学校疗休养人员名单,由校工会会同组织人事处等有关部门审核,经公示后确定名单。
3. 参加疗休养人员要遵守休养地有关规定和规章制度,服从统一安排,不得随便离团;遇特殊情况需中途离团或不随团返回者,事前须向带队人员请示,办理完离队手续后才可行动。
4.单位组织疗休养活动,可允许职工家属随同参加。随同家属须与疗休养承办单位订立疗休养合同,费用自理,责任自负。
5. 疗休养期间若发生突发或不可抗拒事件,将视情况调整或取消行程。
6. 疗休养人员(含工作人员)若在疗休养过程中发生意外,按疗休养合同中的保险条例执行。
四、疗休养费用
疗休养费用严格按照人数计划和上级文件标准执行,凭据在单位福利费、工会经费中列支,超标准支出部分由参加疗休养的职工个人承担。
五、疗休养的有关要求
1.严格财务规定。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有关规定,坚决禁止以疗休养为名变相组织公款旅游。
2.加强安全教育。教职工疗休养过程中要强化安全措施,对疗休养活动中可能涉及的人身安全问题要预防在先,注意事故苗头,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抓好组织实施。组织教职工疗休养是学校党委关心广大教职工,通过工会组织实施的一项福利待遇。校内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支持工会工作,确保教职工疗休养的正常开展。
六、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