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是负责学校国有资产采购及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安徽省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制定并实施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采购管理的规章制度。
2.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做好资产登记及资产信息管理的审核、资产月报、年报及相关报告等工作。
3.负责办理学校国有资产的调拨、转让、报废、报损、捐赠等处置工作。
4.负责办理学校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等工作。
5.负责指导和检查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6.落实上级部门下达的采购相关工作任务,归口管理学校政府采购及统一集中采购。
7.负责学校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委派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事宜。
8.负责校内单位自行采购活动的指导和检查。
9.负责学校经营性资产出租、出借的招标工作,及一般性房屋及特殊性资产出租合同备案工作。
10.负责学校设备类采购项目的相关验收工作;
11.负责学校资产信息化平台建设与日常维护工作。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配合其它部门完成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