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还履约保证金公告】关于限期清退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通知-国有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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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履约保证金公告】关于限期清退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6-04-28

各有关供应商:

为全面落实审计整改部署要求,深入贯彻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相关政策规定,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规定的通知》(皖财购〔2023〕615 号)文件要求,我校现就到期及符合退还条件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组织开展集中专项清退工作。

前期,我校已多次就保证金清退事宜进行告知提醒,目前仍有部分供应商未按规定及时办理退款手续。为规范财经管理,保障资金合规使用,请凡符合保证金退还条件的供应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三十日内,备齐完整佐证材料,严格遵照校内办事流程,至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处集中办理保证金清退手续。

逾期未主动申报办理、且经核实确属无法正常退还的存量保证金,我校将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依规上缴同级国库,不再保留代管。

特此明确联系方式,便于各单位对接办理:

联系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处

人:姜山

联系电话:0551-65658547

特此通知。

安徽工商职业学院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