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学校2025年度教职工继续教育工作及学时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处室: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函〔2025〕278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25〕10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职工继续教育工作管理,推动教职工知识更新工程全面、高效、深入开展,现就做好学校2025年教职工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学校在职在岗教职工。

二、培训目标

通过开展继续教育学习,形成教职工自觉参加学习的继续教育运行机制,实现教职员工全员继续教育,知识结构及时更新,创新能力全面提高,岗位胜任能力不断提升。

三、培训内容及学习方式

继续教育学习主要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个部分,继续教育学时全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每学时不低于45分钟),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公需科目主要学习内容包括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时事政治、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科技创新等基本知识。线上学习方式为: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资讯中心”的“专题专栏”栏(或直接打开网址https://hrss.ah.gov.cn/zxzx/ztzl/),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继续教育”,登录后点击“前往培训平台”,任意选择安徽开放大学(科目一)、安徽大学(科目二)、安徽农业大学(科目三)、安徽理工大学(科目四)4个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培训平台后注册学习。登录注册前,学员操作指南、常见问题解答及本通知,可自行下载学习。

专业科目主要学习内容为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内容应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前沿,体现专业发展趋势,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习方式主要有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进修班学习;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参加网络远程教育、移动端学习;参加学术会议、讲座或访问等专业学术活动;完成论文论著或科研项目而进行的专业研究活动;参加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市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

四、继续教育学时认定

(一)认定依据

公需科目学时认定,参加省人社厅“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学习平台学习,按课件要求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打印合格证书(最多获得30学时),以培训学时证书作为认定依据。

专业科目学时认定,根据《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第四章认定标准第十二款(一)至(十二)条认定学时,原《关于印发<安徽工商职业学院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院字〔2020〕109号)不再执行。

(二)认定时间

第一批:2025年9月1日-9月10日提交认定材料,9月20日-9月25日登记继续教育学时证书;

第二批:2025年11月1日-11月10日提交认定材料,11月20-11月25日登记继续教育学时证书。

学时认定材料提交方式另行通知。

五、相关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教职工继续教育工作,充分认识开展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广泛宣传,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内容,深刻领会文件精神,积极推动继续教育工作,保障各部门教职工继续教育工作有序高质量完成。

2.教职工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

附件:

1.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点击查阅)

2.关于印发《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工商职业学院

组织人事处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