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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商职业学院关于举办大型公共活动管理办法(试 行)

发布日期:2019-12-28    作者:保卫处     来源:     点击:

安徽工商职业学院关于举办大型公共活动管理办法(试 行)

(院字2019﹝101﹞号)

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师生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校园安全保卫工作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依据《安徽工商职业学院安全管理暂行规定(2019年修订)》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区域内举办的大型活动。大型活动是指占用校内场所,室内参加人员可能大于500人,室外可能大于100人的群体性活动。学校常规课程不在此范围内。

二、举办大型活动必须贯彻“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均可作为主体主办、承办大型活动,并对其下属社团或机构承办大型活动负有管理责任。

三、举办大型活动实行报告审批制度。主办或承办单位应将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数、安全责任人、安全措施等情况,提前三天提请保卫部进行风险评估并签署意见,而后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全校性大型公共活动需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批)。未办理批准备案手续而擅自举办各类活动的,由承办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追究组织者责任。对存有安全隐患的,保卫处有权制止活动继续进行。申报表为一式三份,审批领导、保卫处和主办单位各存一份备查。

四、各类大型活动的内容要报宣传部审查批准,防止出现低级或不健康的内容。大型活动举办时间、地点、内容如发生变更或活动取消,承办者应当提前两个工作日向保卫部报告。

五、在大型活动举办期间,应当确保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可以向保卫部申请协助。在人员相对聚集时,应当采取控制和疏散措施,确保参加活动的人员密度在安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

六、承办单位负责制定活动守则、紧急事故处理预案,为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物质保障和经费保障;活动期间需要安排好入场、退场秩序。

七、主承办单位要加强对火源、电源、水源的管理,明确安全员和防火、用电等工作人员,并佩带明显标志。组织实施现场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活动场所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和治安管制品进入。

八、对参与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禁止各种不文明行为和起哄闹事等情况的发生;及时劝阻和制止妨碍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保卫部、公安机关报告。

九、临时搭建的活动设施、建筑物等须经专业机构依法检验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对检验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十、二级学院利用课外时间和节假日组织师生到校外举办活动,须经学校领导批准,活动负责人要现场组织指挥,全面负责,确保安全。

十一、学校公共场所一般情况下不外借其它单位和个人使用;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的,须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并到保卫处登记备案。

十二、参加活动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校园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三、大型活动承办者如违反本规定,保卫部可以提前取消或中止活动举行。

十四、承办者不按照本规定进行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的,其损失和后果由自身承担,发生事故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五、 本规定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附件:大型公共场所活动审批表

安徽工商职业学院

2019年7月 2日

大型公共场所活动审批表

部门


负责人


拟举办时间


地点


活动内容


参加人员


水、电及

其它安全

责 任 人

姓 名

工 种

拟在活动期间从事的工作










申报部门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宣传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保卫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校分管领导

意见

签字:

年月日

校主要领导意见

签字:

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举办部门、分管领导及保卫处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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