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
为加强学校科研管理,推动项目负责人按期高质量完成课题研究。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年度科研计划编制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教科〔2024〕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对我校立项科学研究项目进行结项验收。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的项目范围
省级人文社科和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含已申请延期以及逾期未完成的项目)等。
二、相关要求
1.各学院加强对各项目建设的督促和检查工作,引导项目负责人发扬求真务实的钻研精神,认真对待课题研究,按期产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到期项目必须结题验收,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一年结题,每个项目仅可申请一次延期。
2.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建设情况认真填写项目结题报告,真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所有项目验收以申报书或者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验收检查的主要依据。报告书中的数据务求准确无误,事例真实具体,文字材料言简意赅。
3.项目负责人务必按照《关于印发〈安徽工商职业学院教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院字〔2017〕57号)的要求合理使用经费,认真填写项目经费决算表,并经科研处及财务处审核签章。
4.项目负责人于2025年4月30日前,将项目结题相关材料报送至科研处(综合楼办公室1119)。相关材料包括结题报告纸质材料1份,项目成果鉴定材料1份(按附件1要求装订成册)。同时将电子材料上传至教科研管理系统。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我处联系。联系人:张老师,夏老师;联系电话0551-65659720。
科研处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