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5〕12号),现将我校“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本次评选活动的评奖范围、奖项设置、申报程序与条件、评奖标准和评审程序等方面的要求详见《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实施办法》。请有意申报者与科研处联系调阅文件。
二、参评范围
本次“教育科学研究”专区评奖面向“教育学”一级学科内容,申报者须知悉该学科的二级学科范畴。参评成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著作、论文、咨询服务报告、普及读物。
三、限额申报
本次“教育科学研究”专区评奖采取限额申报,我校限额为不超过2项。
四、申报程序
申报者访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评奖申报系统,下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专区申报评审表》)进行填写,按评审要求准备申报材料。请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于11月8日前报送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五、材料要求
纸质《专区申报评审表》各3份,每位申报者单独1个U盘(U盘内含《专区申报评审表》WORD版及加盖公章的PDF版,成果全文及佐证材料的PDF版。U盘表面粘贴“单位+姓名”标签)。
科研处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