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部、处室: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5﹞137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人﹝2025﹞80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人〔2017〕3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5年度教师系列、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申报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讲师任职资格的,按《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2号)执行。
申报助教任职资格的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且于本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中获得合格及以上等次。
申报高校实验系列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实验员任职资格的,按《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教人〔2022〕2号)执行。
二、评审对象及范围
本次教师系列、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评审对象为学校在职在岗且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和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相关人员(含人事代理A类相关人员)。评审工作包括教师系列、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的评审、上报备案和聘任工作。
三、工作程序
1.个人申报
9月28日前,申报人将个人材料提交到相关职能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申报人完成个人材料的整理后,报送到所属二级学院。
各二级学院负责初审申报人提交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人才荣誉等有关材料;教务处负责审查教学工作量、人才培养、教学质量、质量工程、社会服务等教研项目等材料;科研处负责审查科学研究、横向课题等方面材料;发展规划与质量管理处负责审查教学督导评价材料;学生处(学工部、人武部)负责审查学生管理工作方面的材料;组织人事处负责审查挂职锻炼考核、指导青年教师等材料;团委负责审查审核指导学生社团及考核等材料;学生处(学工部、人武部)负责审查申报人的辅导员工作量和辅导员工作考核及辅导员业绩成果等材料。
2.二级学院初核、评议及推荐公示
10月10日前,二级学院成立党政负责人参与的5或7人职称评议推荐小组,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和评议工作,并将申报材料和评议结果在二级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完成评审推荐工作后,向组织人事处报送推荐参评人选汇总表。
3.推荐材料报送
10月17日前, 各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向组织人事处提交2025年度教师系列、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的评审申报材料。
4.组织复核
10月18日-10月19日,组织人事处将组织专家对2025年度教师系列、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的评审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5.复核公示
10月22日-10月28日,组织人事处及各二级学院对符合2025年度教师系列、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和材料进行公示。
6.职称申报平台填报及审核
10月29日-11月5日前,各位申报人员进入省人社厅官网(https://hrss.ah.gov.cn/)首页,在“专题专栏”中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模块进行申报。在该平台帮助中心自行下载学习《职称申报操作指南》《常见问题解答》。
各位申报人员将个人申报材料按照要求在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职称申报”中进行提交审核,提交时需同时提交原始材料扫描版和打码隐去个人关键敏感信息后的申报材料扫描版,严禁上传涉密材料。组织人事处将集中进行线上材料审核,提交到评审委员会。
7.评审及公示、备案
11月中旬,组织人事处负责组织对本次申报教师系列、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进行评审、公示工作。12月底前将评审结果材料通过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上报至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
四、重点工作
1.申报人员要落实诚信责任,如存在伪造学历资历、资格证书、继续教育等有关材料,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职称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规定处理。必须使用已正式取得的业绩成果,不能核实的材料不得使用。
2.各审核单位认真做好对申报人相关材料的审查工作,要严格实行“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做到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签字盖章,严格执行审核制度,落实审核责任。申报人员申报材料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审核签字(签章)部分不可漏签;《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与申报佐证附件中的材料一一对应,需审核人逐条审核,逐条签名(签章);申报材料佐证附件所有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核一致后,需审核人签名(签章)。
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的统筹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有关材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3.今年起,推行推行职称评审“盲评”改革。评委盲抽。评委会组建单位在纪检监察机构(纪检监督人员)监督下抽取专家评委,评审系统自动匹配、随机产生。材料盲审。评审系统自动分配评审材料。过程盲评。申报人员及其申报材料关键信息将打码屏蔽,姓名以编号序列号代替。
今年申报人员提交最终材料时须同时提交2份纸质申报材料,1份为原始材料扫描件、1份为打码隐去个人关键敏感信息后的申报材料扫描件。所有申报材料(打码版)附件均不得出现个人关键敏感信息,一经发现,判定申报材料无效,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五、相关要求及说明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安徽省相应系列(专业)职称文件执行。
1.关于任职年限。职称任职年限或任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2025年申报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员专业工作年限和任现职时间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如: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任职的,任职年限满5年;2021年1月1日及以后任职的,任职年限不满5年,以此类推)。
2.业绩成果起止时限问题。业绩成果起止时间原则上为受聘担任现职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
3.关于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2025年6 月印发的《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皖人社秘〔2025〕109 号)要求落实。凡申报人所具备学历的专业与申报职称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这种情况可通过参加累计3个月以上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在完成正常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后再参加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申报高、中、初级职称需分别完成400,200 或100 学时;或参加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转岗培训取得培训证书。
4.关于代表性成果送审问题。申报人提供与申报学科相关代表性成果(高水平项目报告、技术报告、学术会议报告、教学成果、著作、论文、标准规范、创作作品等)由学校组织校外3名同行专家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推荐评审的重要参考。以上代表性成果评价结果两年有效。
5.关于代表性成果复制比检测问题。申报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凡提供论文、著作、高水平项目报告、技术报告、学术会议报告、标准规范、创作作品等作为申报代表性成果的,都必须进行代表性成果复制比检测,检测结果作为评审时的重要参考。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等有关规定,对代表作复制比,自然科学超过25%、人文社会科学超过15%的,经评审专家审查确认属于学术不端的取消评审资格。
6.关于破格申报问题。以论文破格申报的,在原有要求基础上,在代表性成果审读环节中增加一篇论文进行鉴定、评审。
7.关于评审答辩问题。对破格申报或专题报告形式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实行评审专家委员会现场答辩。答辩者通过PPT重点阐述本人破格申报或专题报告申报的充分理由,并现场回答评审专家的质疑,时间不超过15分钟。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答辩是破格申报或专题报告形式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要环节,未按规定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8.关于论文检索问题。所有参评的三类及以上论文(国内其他普通本科高校学报、安徽行政学院学报、省内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学报、《安徽日报》等省级以上党报理论版重点文章除外),须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单位出具的检索证明。
9.关于EI论文收录问题。论文在2009年以前被EI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号和主题词的收录版;2009年以后被EI收录的论文,分为期刊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Journal article〈JA〉)和会议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Conference article〈CA〉)。EI收录的会议论文,按一类论文计入规定的数量进行申报。评审专家委员会将对EI收录的会议论文的实际水平进行重点审查。
10.关于论文、科研项目、科研奖励、教研项目等分类问题。依据《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2号)中的附表中的类别为准。根据皖教秘人〔2019〕49号文件精神,《安徽日报》等省级以上党报理论版重点文章可比照二类期刊对待;根据皖教秘人﹝2021﹞90号文件要求,省社会科学界学术年会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可列入高校科研奖励项目(三类);根据皖教秘人〔2022〕98号文件精神,将安徽开放大学学报纳入三类学术期刊范畴,在安徽开放大学学报上发表的论文视同三类论文。
11.关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问题。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3﹞113号)文件要求,对从事科技成果转移、孵化、评价、运营、咨询、服务、研究等要素资源高效配置的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和科技成果转化人才成长规律,赋予科技成果转化成效和论文、项目、专利、创新成果等同样的权重。
12.关于教学工作量、教学考核、教学业绩和教学研究的问题。申报人教学工作量核算和教学考核以教务处出台的相关制度和办法执行,不得随意填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3﹞113号)文件要求,任期内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教学业绩和教学研究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在职称申报审核时实行教学质量考核“一票否决制”。任现职以来,近三年教学质量考核有过不合格等次,不能申报职称。
13.关于专职辅导员职称申报问题。专职辅导员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交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由学生处牵头成立“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组”,设组长1名,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处、组织人事处、党委宣传统战部、教务处、科研处、马克思主义学院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学科正高级专家组成,成员不少于11人,推荐工作组主要负责对申报专职辅导员岗位职称的申请人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工作。
14.关于选派从事脱贫攻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问题。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人才智力支持大别山等革命老区脱贫攻坚的若干措施》(皖组通字〔2019〕24号)有关规定,选派从事大别山等革命老区脱贫攻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扶贫期间除以考代评系列外,申报中级职称论文不作要求;从事扶贫工作1年以上的申报高级职称论文减少1篇,3年以上的论文不作要求,且业绩、奖项等条件可降低一个层次。
15.关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认定职称问题。根据皖教人〔2016〕2号文有关规定,满足第一章和第二章条件前提下,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具有博士学位,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满1年,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合格及以上,可以直接认定讲师;经认定,属于学校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企业、科研院所等生产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具有本科学历和高级工程师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满2年,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可以申请直接认定副教授任职资格。
16.关于学校领导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问题。根据《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中共安徽省纪委安徽省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高校领导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工作的意见》(皖教工委函〔2023〕60号)文件要求,其申报资格需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单独公示无异议、学校集体研究等程序。对申报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须于当年评聘工作启动前,将学校评审工作方案、评审标准、领导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一并报省教育厅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组织职称评审。
17.关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申报职称。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6号),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称评审中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体系,且高级岗位比例不低于学校同级别平均水平。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申报按照《安徽工商职业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院党字〔2022〕108号)文件执行。
18.关于专职辅导员申报职称。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专职辅导员在职称评审中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体系。专职辅导员申报按照《安徽工商职业学院专职辅导员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院字〔2025〕131号)文件执行。
19.关于人事代理(A类)人员职称评审要求。本着坚持岗位管理,合理控制的原则,人事代理(A类)人员同样实行岗位分类管理,评聘结合,并根据人事代理(A类)人员总数的变化,比照在编人员,同比例合理控制各岗位职数,保持浮动平衡,无岗位无职数,则不予聘任。
学院人事代理(A类)人员评聘职务职称时,坚持标准一致,竞争择优的原则,评聘标准比照在编人员,公开公平竞争,评聘择优,不降低标准。
20.坚持回避原则。凡与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公正的,应当回避。
21.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文件要求,学校将另行公布2025年度各岗位职数聘用情况及学校2025年度职称评审实施方案。
附件:
1.教师系列、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相关表格
2.专业技术职务和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相关文件
以上附件请自行下载。
安徽工商职业学院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