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部、处室:
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政评办字〔2025〕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人〔2017〕3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5年度政工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申报政工员、助理政工师、政工师申报按照《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皖宣字〔2011〕22号)和《关于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审对象及范围
本次政工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评审对象为学校在职在岗且符合相应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相关人员(含人事代理A类相关人员)。评审工作包括政工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的评审、公示、上报备案和聘任工作。
三、时间安排
政工员、助理政工师、政工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安排如下:
9月28日前,申报人员将个人材料提交到相关职能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申报人完成个人材料的整理后,报送到所属二级学院或本部门。组织人事处负责审查申报人提交的学历、资历、专业职务、人才荣誉等有关材料。
10月10日前,各二级学院和所在部门完成对政工系列申报人员的群众评议和组织考核等相关材料。
10月17日前,各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向组织人事处提交政工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的评审申报材料。
11月23日前,组织人事处负责组织对本次申报政工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进行评审、公示工作,并将评审结果材料上报至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备案。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关于任职时间计算时限。申报人的专业年限、任职年限均按周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以聘任周期5年为例,最晚聘任时间不得超过2020年12月31日。
2.业绩成果起止时间。原则上为受聘担任现职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
3.关于破格和优惠政策。破格申报条件参考《若干规定》和《处理意见》。因公派出执行援疆、援藏任务1年以上人员申报高一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对论文和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经验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执行援疆、援藏、乡村振兴任务满3年以上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4.业绩要求。论文、著作须进行查重检测,论文须检测全文,即涵盖标题、摘要、正文、参考文献,专著须检测全文,合著检测个人撰写部分。其中,论文仅认可第一作者,共同一作的需排名第一,通讯作者不予认可;论文一律以正刊原件为依据,对增刊、副刊、录稿通知、清样稿、复印件等不作为评审依据。
晋升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其论文、著作应是取得现资格以来公开发表的;转评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其论文、著作应是在转任政工岗位后公开发表的。申报高级政工师的,论文不得在同一年度集中发表。
5.关于同级转评。其他系列职称转评同级别政工专业职务的,申报要求与正常申报相同。
6.关于学历、学位。申报对象的学历、学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2〕4号〉和《中组部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组厅字〔2002〕9号〉等文件规定办理。
7.对在评审工作的任何环节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学术不端、提供不实业绩学历资历材料等行为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8.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由省政工职评办开展评审,材料单独报送。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文件要求,学校将公布2025年度拟聘岗位职数及学校2025年度政工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方案。
附件:政工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相关材料及相关文件
(请自行下载)
中共安徽工商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5年9月22日